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fā)〔2018〕22號)要求,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作戰(zhàn)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guī)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魯政發(fā)〔2018〕17號)工作安排,8月15日,市環(huán)保局下發(fā)了《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鍋爐深度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濟環(huán)字〔2018〕175號),部署全市鍋爐深度治理工作。9月21日,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等12部委和北京市等6省市人民政府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環(huán)大氣〔2018〕100號,以下簡稱《秋冬季攻堅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和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有關要求。為有序推進我市鍋爐深度治理工作,避免因改造時間較短而影響居民供暖和改造效果,現(xiàn)將有關工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關于鍋爐深度治理完成時間。全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和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時間適當放寬,力爭2019年6月底完成,對因承擔供暖(制冷)等保障民生或涉及爐膛改造等工藝復雜的鍋爐,確有實際困難的,完成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0月底。
二、關于鍋爐深度治理改造標準。按照《秋冬季攻堅方案》的要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后,原則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勵按照30毫克/立方米進行改造。鼓勵生物質鍋爐按照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進行改造。
三、關于鍋爐深度治理的時間安排。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單信息核查、計劃制定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組織實施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驗收工作(因承擔供暖等停用不具備驗收條件的,可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驗收工作)。
四、關于信息報送有關工作。請于10月12日前將濟環(huán)字〔2018〕175號文件中補充完善的《濟南市燃氣鍋爐排查情況匯總表》、《濟南市生物質鍋爐排查情況匯總表》報市環(huán)保局。于10月26日前,將《濟南市鍋爐深度治理計劃匯總表》、《濟南市采樣平臺和采樣孔規(guī)范化建設單位匯總表》和已完成深度治理鍋爐的改造證明、監(jiān)督性監(jiān)測報告報市環(huán)保局。自11月開始,每周五上午10:00前(第一次報送時間為11月2日)將各單位深度治理改造進展情況報市環(huán)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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